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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10-24 10:20:41 人气: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怀疑自己因为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罹患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诊断时,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成都市目前职业病诊断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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