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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了什么(二)

发布时间:2019-10-08 03:24:29 人气:0

  五、在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方面有哪些要求?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办法》第五条在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明确了“(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办法》第十条明确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分别有哪些?

  《办法》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 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 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 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 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 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 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法》中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一) 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 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相关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三) 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

  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依照相关罚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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