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特点,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形大概有以下5种:第一种情形:拒绝、拖延或逃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拒绝进入企业、拒绝进入车间,或拒绝提供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管理资料等,或推说主要负责人不在厂里,或谎称管理人员将资料锁柜子里等,故意拖延,消极应对,致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无法正当行使其检查权。第二种情形: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扰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如采用谩骂、语言攻击等不法手段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精神攻击,或用武力手段胁迫执法人员放弃监督检查行动。第三种情形:拒绝在《现场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第四种情形:拒绝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询问(调查)。如当事人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询问(调查)采取置之不理、有意回避,致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第五种情形:拒绝签收与监督检查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的有关监督检查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