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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监督检查的处理(一)

发布时间:2020-04-27 13:48:10 人气:0

不论是执法检查还是案件的调查询问中,对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或拒绝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都将直接导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其法定职责。

因此,只要发生拒绝或阻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行为,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一走了之,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如遇拒绝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可根据当事人拒绝监督检查的不同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找出对策,秉持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区别的加以依法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时刻保持克制,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给企业留下任何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把柄,切不可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使矛盾更加激化。

1、法律宣传,先礼后兵。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教育当事人自觉按照本法第66条,72条之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一步宣传与监督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被检查人不理解的,应作出必要的解释,同时依法告知其拒绝监督检查的话,将会受到警告直至5-20万元的罚款,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拒绝监督检查
经宣传教育,被检查人仍然拒绝接受检查的,可以及时拨打110,提请警方帮助,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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