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八项权利
发布时间:2023-03-28 09:14:30 人气:0
√ 知情权
√ 培训权
√ 特殊保障权
√ 检举、控告权
√ 拒绝冒险作业
√ 参与决策权
√ 职业健康权
√ 损害赔偿权
2. 患了职业病后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是职业伤害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患职业病后的工伤如何认定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可享受哪些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的定义,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①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②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3. 职业健康检查的十大常见问题。
1、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
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
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哪些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4、如何确定哪些劳动者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主要是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确定。
5.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
6.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职业健康检查业务。
7.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由谁确定?
由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劳动者的接害因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8.听力检查应在脱离噪声环境多少时间后进行?
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 小时后进行,目的是为了排除噪声引起的暂时听力位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