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崇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

发布时间:2023-10-25 15:47:22 人气:0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微信公众号

事业单位 © 2025 崇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20251469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