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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11:59:36 人气:0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主要有5种,分别是

一、合同告知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内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

3.方式: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二、职业卫生培训告知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2.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3.方式:岗前可加入三级安全教育,岗中可与其它培训结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内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相关异常、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

3.方式:书面告知。

四、公告栏告知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内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位置:办公区域: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五、警示标识告知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07)

2.内容: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告知卡。

3.位置: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1 工作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3.2 设备: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

3.3 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3.4 贮存场所:入口处和存放处。

3.5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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