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牵动人心,营养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17-08-21 15:09:03 人气:0
紧急情况下的营养保障指南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紧急情况下营养保障的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紧急情况下,通过合理的食物供应保障受灾人群基本的营养需要。
营养保障原则
1. 紧急情况发生不同时期,根据人群营养需要,采取相应的营养保障措施。
2.初期重点关注饮水和能量的供应,过渡期在保证饮水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能量和蛋白质的供应。
3.优先保障婴幼儿、孕妇等特定人群的营养需要。
营养保障措施
一般人群营养需要和食物分配
紧急情况发生的初期(应急阶段)
每人每日至少1000毫升饮用水。
最低能量需要为每人每日4183千焦(1000千卡)
确保提供足够谷类食物,优化提供容易保存、易于食用、能量密度高的方便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
满足最低能量需要的食物供应最长不应超过7天,尽快提供种类多样、营养丰富的食物。
紧急情况发生过渡期
男性最低能量需要每人每日为 8366千焦(2000千卡),女性最低能量需要每人每日为 7530千焦(1800千卡),最低蛋白质需要量每人每日为 50克。
基本分配食物包括谷类食物、豆类食物和食用油,如有条件应该提供新鲜蔬菜水果、肉类和蛋类等。
保证饮用水供应,优先提供强化食品,在食物种类单一的情况下,可提供复合营养素补充剂。
开展快速营养调查和评估,当发现营养缺乏时,要及时给予干预。
过渡期后,可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对人群进行营养教育和指导。
特定人群营养需要和食物分配
婴幼儿
0-6月龄婴儿,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不能用纯母乳喂养婴儿时,如果确实有必要暂时或长期使用母乳代用品,应该在母亲或主要看护人知情同意之后,选择适宜的婴儿配方奶,并由经验丰富的卫生工作者讲解、示范和随访其使用,提供定期喂养指导和健康监测。
6-24月龄婴儿,继续母乳喂养,并及时合理添加营养丰富的辅助食品。如果确实有必要暂时或长期使用母乳代用品,应该在母亲或主要看护人知情同意之后,选择适宜的婴儿配方奶,并由经验丰富的卫生工作者讲解、示范和随访其使用,提供定期喂养指导和健康监测;当幼儿满2岁时,每日应继续提供适龄的幼儿配方食品。
提供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包)。
儿童青少年
每人每日至少1000毫升饮用水。
保证足够的能量和蛋白质摄入,满足生长发育的基本需要,儿童青少年能量和蛋白质推荐摄入量(RNIs)。
优先提供营养素密度高的食物。
孕妇和乳母
在基本营养需要的基础上,孕妇每日额外需要能量840千焦(200千卡),乳母每日额外需要能量2092千焦(500千卡)。孕妇每日额外需要蛋白质5克(早期)、15克(中期)、20克(晚期),乳母每日额外需要蛋白质20克。
提供强化食品和复合营养素补充剂,保证足够微量营养素的摄入。
在一般成人供给的基础上适量增加饮水,保证身体基本需要。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紧急情况下营养保障的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紧急情况下,通过合理的食物供应保障受灾人群基本的营养需要。
营养保障原则
1. 紧急情况发生不同时期,根据人群营养需要,采取相应的营养保障措施。
2.初期重点关注饮水和能量的供应,过渡期在保证饮水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能量和蛋白质的供应。
3.优先保障婴幼儿、孕妇等特定人群的营养需要。
营养保障措施
一般人群营养需要和食物分配
紧急情况发生的初期(应急阶段)
每人每日至少1000毫升饮用水。
最低能量需要为每人每日4183千焦(1000千卡)
确保提供足够谷类食物,优化提供容易保存、易于食用、能量密度高的方便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
满足最低能量需要的食物供应最长不应超过7天,尽快提供种类多样、营养丰富的食物。
紧急情况发生过渡期
男性最低能量需要每人每日为 8366千焦(2000千卡),女性最低能量需要每人每日为 7530千焦(1800千卡),最低蛋白质需要量每人每日为 50克。
基本分配食物包括谷类食物、豆类食物和食用油,如有条件应该提供新鲜蔬菜水果、肉类和蛋类等。
保证饮用水供应,优先提供强化食品,在食物种类单一的情况下,可提供复合营养素补充剂。
开展快速营养调查和评估,当发现营养缺乏时,要及时给予干预。
过渡期后,可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对人群进行营养教育和指导。
特定人群营养需要和食物分配
婴幼儿
0-6月龄婴儿,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不能用纯母乳喂养婴儿时,如果确实有必要暂时或长期使用母乳代用品,应该在母亲或主要看护人知情同意之后,选择适宜的婴儿配方奶,并由经验丰富的卫生工作者讲解、示范和随访其使用,提供定期喂养指导和健康监测。
6-24月龄婴儿,继续母乳喂养,并及时合理添加营养丰富的辅助食品。如果确实有必要暂时或长期使用母乳代用品,应该在母亲或主要看护人知情同意之后,选择适宜的婴儿配方奶,并由经验丰富的卫生工作者讲解、示范和随访其使用,提供定期喂养指导和健康监测;当幼儿满2岁时,每日应继续提供适龄的幼儿配方食品。
提供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包)。
儿童青少年
每人每日至少1000毫升饮用水。
保证足够的能量和蛋白质摄入,满足生长发育的基本需要,儿童青少年能量和蛋白质推荐摄入量(RNIs)。
优先提供营养素密度高的食物。
孕妇和乳母
在基本营养需要的基础上,孕妇每日额外需要能量840千焦(200千卡),乳母每日额外需要能量2092千焦(500千卡)。孕妇每日额外需要蛋白质5克(早期)、15克(中期)、20克(晚期),乳母每日额外需要蛋白质20克。
提供强化食品和复合营养素补充剂,保证足够微量营养素的摄入。
在一般成人供给的基础上适量增加饮水,保证身体基本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