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拟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
发布时间:2019-03-14 10:16:12 人气:0
为体现严格监管,草案有关条款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明确落实各方责任。草案明晰了监管责任,强化了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对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体现疫苗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原则。
A.处罚——产销假劣疫苗将禁入药品行业、
草案提高了罚款上限,如果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罚款下线提至“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则可除以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B.责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全过程担责
草案明确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过程中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负责。
C.监督——举报所在企业违法行为给予重奖
草案提出,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测制度,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全可追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疫苗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由有关部门统一公布,准确、及时公布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信息,并进行解释说明;举报疫苗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举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重奖。
A.处罚——产销假劣疫苗将禁入药品行业、
草案提高了罚款上限,如果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罚款下线提至“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则可除以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B.责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全过程担责
草案明确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过程中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负责。
C.监督——举报所在企业违法行为给予重奖
草案提出,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测制度,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全可追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疫苗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由有关部门统一公布,准确、及时公布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信息,并进行解释说明;举报疫苗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举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