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6-03-23 13:41:56 人气:0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一、辐射实践的正当化:对任何使用和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实践,都必须事先进行正当化判断----利弊权衡,只有这种实践使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取的利益大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对职业人员,受照者和公众)时,这项实践才是正当的,值得进行的,否则,就不应当从事这项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实践正当化原则,就限制和杜绝了滥用电离辐射的现象,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照射。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经过上述正当化判断后,对一切必要照射的防护设计,要谋求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使受照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而不是盲目追求无限地降低剂量,以降至本底水平为标准。否则,所增加的高额防护费用与所降低的有限剂量相比,将是得不偿失。
三、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剂量限值为个人相关防护。在实施上述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任何个人接受的所有辐射源照射的总剂量(除外天然辐射和医疗照射)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四、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在对辐射照射的实践实施正当化判断和最优化防护设计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
上述4项基本原则应作为连贯统一的体系对待,不应孤立任一部分,特别是不能把符合剂量限值作为对辐射防护满意的充分证明。在防护工作中遵守这一剂量限制体系,才有可能使放射工作的危险度底到与其他安全行业相似,从而使放射工作属于安全性较高的职业。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一、辐射实践的正当化:对任何使用和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实践,都必须事先进行正当化判断----利弊权衡,只有这种实践使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取的利益大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对职业人员,受照者和公众)时,这项实践才是正当的,值得进行的,否则,就不应当从事这项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实践正当化原则,就限制和杜绝了滥用电离辐射的现象,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照射。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经过上述正当化判断后,对一切必要照射的防护设计,要谋求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使受照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而不是盲目追求无限地降低剂量,以降至本底水平为标准。否则,所增加的高额防护费用与所降低的有限剂量相比,将是得不偿失。
三、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剂量限值为个人相关防护。在实施上述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任何个人接受的所有辐射源照射的总剂量(除外天然辐射和医疗照射)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四、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在对辐射照射的实践实施正当化判断和最优化防护设计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
上述4项基本原则应作为连贯统一的体系对待,不应孤立任一部分,特别是不能把符合剂量限值作为对辐射防护满意的充分证明。在防护工作中遵守这一剂量限制体系,才有可能使放射工作的危险度底到与其他安全行业相似,从而使放射工作属于安全性较高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