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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中的辐射防护

发布时间:2016-03-23 13:41:57 人气:0

辐射事故中的辐射防护
一、辐射事故中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时,应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二、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超过50mSv,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超过250mSv,应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所受的剂量要记录存档。
三、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要求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并按要求穿戴好防护衣、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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